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不見得是最好的處事標準,以下是幾點見解: 1. 自己不欲求的,別人可能想要 在價值單純的世界中,行為與舉止很容易辨別「好」與「壞」,好的就施於人,壞的就不施於人,但是你口中的「好」是好嗎?你說的壞,又真是壞嗎? 例如,我看到鄰居,希望不被打擾,只想要趕快回家休息,因此我看到鄰居,不去打招呼,這是一個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但是鄰居是否會認為你這個小夥子沒有禮貌? 又例如,我喜歡人少點廢話,少些「恩恩、知道了」的訊息,因此我看到朋友的訊息,如果沒特別需要回應的,我就不回應,這樣做是否會被指責「已讀不回」呢? 這點強調的是,人對於好的標準不同,你所不欲的,人不見得不欲。 2. 己所不欲,無關於欲 再來看欲本身,欲本身都是好的嗎?你所嚮往的一切,都是該做的嗎?你所不欲的,都是不該做的嗎? 欲與需要,常常是兩回事,你想要休息,但是你應該工作(或者相反:你想要上班,但是你應該休息);或者,你想要吃東西,但是你應該運動。 重點在於,欲本身所求的不見得是對你最「好」的。況且我們到現在連「好」都無法定義,又怎麼能說什麼是好。那這樣說起來,是否就是,不論你欲求什麼,我們都要滿足你,而你不欲求什麼,我都不該對你如此呢?不管好壞,就管你欲不欲求。 若我是老師的話,我不希望別人告訴我怎麼做,因此對於孩子還是學生,我不跟學生說該做什麼,任由他們決定一切。 若我是警察,我不希望別人對我指揮,因此即使場面失控,我也不去指揮群眾。 之類的例子,不勝枚舉,但是這都可以用一個再上一層的想法去解套,就警察例子來說,可以說雖然我不喜歡別人對我指揮,但是相較於混亂,我更喜歡秩序,所以我的不欲其實是混亂,所以我不施於人的是混亂,因此我還是得指揮群眾。 可是,這樣造成了一個道德的問題,就是所有的行為準則,都只關乎於人的「欲」,而這個欲,可能對於群體或是個人是有傷害的,難道也該允許嗎?或是相反,你的不欲,對於人群是有益的,但是你只是因為懶惰或是其他因素,難道就不施於人嗎? 結論 因此在我來看,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,本意是好的,但是過於簡化,並起被濫用。使用的人多對道德已有所定論,認定了什麼是好,什麼是不好,將你定義的好給人,將那些不好收下,跳過了好與不好的構思過程。 比較好的處事準則,應是更開放的,沒有太多的預設想法,是彈性的...
閱讀後若不做筆記,常常忘了醍醐灌頂的醒悟,所以在這裡將看過的書,盡可能都做些筆記,但其實八成的書仍然沒時間做筆記。 除此之外,偶爾也寫寫生活上的啟發,或是自己對於世界的想法。 Here I share my notes and thoughts on books I read, and sometimes my thoughts about things beyond books, or even better about myself. I won't update this blog too often tho...